根据《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“十三五”学科专业发展基金筹集及资助办法》,学院现决定对2018年度成果进行资助。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依据《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“十三五”学科专业发展基金筹集及资助办法》(附件1),认真填写《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教职工年度业绩统计表》(附件2),收集整理相关证明材料,于2019年4月5日前报送工作小组办公室(弘毅体育馆211,附件2还需发电子邮件到964548273@qq.com),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申报。
工作小组办公室
2019年3月11日
附件
根据《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“十三五”学科专业发展基金筹集及资助办法》,学院现决定对2018年度成果进行资助。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依据《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“十三五”学科专业发展基金筹集及资助办法》(附件1),认真填写《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教职工年度业绩统计表》(附件2),收集整理相关证明材料,于2019年4月5日前报送工作小组办公室(弘毅体育馆211,附件2还需发电子邮件到964548273@qq.com),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申报。
工作小组办公室
2019年3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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